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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在2007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宣贯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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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英松
(2007年8月31日)
同志们: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3月29日由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促进资源节约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个《条例》,省建设厅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条例》宣贯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动员全省建设系统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真抓实干,共同推进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今天的会议,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领导非常重视,法工委袁古洁主任、法制办林魏副主任亲临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细心领会,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在改革持续深入、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全省各地努力建设经济强省、和谐社会、创新型广东的新时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实施,促进勘察设计事业健康发展
勘察设计事业是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单位部门多、人员队伍广,在全省经济 建设发展中担负着十分繁重的勘察设计任务,要保证勘察设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省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有一系列不同层次、相互衔接的法律及规章做保障。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为我省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勘察设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勘察设计行业的体制改革,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扰乱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阻碍了我省勘察设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制定更适合我省实际的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加以规范?!豆愣〗ㄉ韫こ炭辈焐杓乒芾硖趵氛撬秤φ庖恍问贫?,它的颁布实施,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并对勘察设计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勘察设计的各方主体责任作了明确,对勘察设计中的各项活动作了规范,有利于从实、从细、从严规范勘察设计管理,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我省勘察设计活动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
?。ǘ┯欣诠娣犊辈焐杓剖谐⌒形?,建立公平公正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我省是建设工程大省,各类勘察设计活动主体众多、结构复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问题日益增多。如无证勘察设计,超越资质资格执业,挂靠出卖图章,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减少勘察设计深度,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提供虚假勘察设计文件,搞低价恶性竞争,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历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在有的地方甚至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败坏了勘察设计队伍形象,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短趵范源嗣髁钣枰越?,并对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作出规范,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净化勘察设计市?。挥欣谝伎辈焐杓剖谐」娣对俗?,建立正常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辈焐杓剖谐〉牧夹栽俗?
(三)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勘察设计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源头,把住勘察设计质量关就是从源头上把住建设工程的质量关。从整体来看,我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逐年增强,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但在一些单位和地区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其突出表现:一是质量意识不强,标准要求不高;二是违反基建程序,缺少严密组织论证;三是执行规范标准不严,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考虑不周;五是使用不合格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六是保障体系不健全,缺少有效监控等等。对此,《条例》对勘察设计质量作出规定,明确勘察设计基本程序,提出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确立勘察设计质量审查制度,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良好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行管理,将有利于保证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勘察设计水平提高。
(四)有利于发挥投资效益,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在节能、节水、节电、节材以及综合利用行业资源上比较落后,在项目建设中不考虑有效使用功能、合理造价及建成后的运行成本等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甚至盲目追求“政绩工程”,造成巨大浪费。当前,我国正着眼于提高国家形象和综合国力,大力发展政治、经济建设,加快改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与环境条件,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既给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带来良好机遇,也对勘察设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正确地把握勘察设计的工作方向,是全省勘察设计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条例》立法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方针,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力求经济美观,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符合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有利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工程建设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短趵返陌洳际凳亟し⑷】辈焐杓菩幸祷苋?,勇于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强省、和谐社会、创新型广东的建设进程。
(五)有利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勘察设计法规与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
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省勘察设计法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多年来从省到市从规范勘察设计诸多过程与环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少专门规章制度。但从整体上看,还未形成完整体系,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原已制定的一些专门规章制度许多也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急需进行修订。作为我省勘察设计的母法,《条例》的颁发实施,为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快我省勘察设计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我省勘察设计的法规、规章体系,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学习,突出重点,准确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总结吸收省内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市场管理、文件编制、质量管理等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突出表现在建立了十项制度:
(一)确立了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程序制度
首先,《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有利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力求经济美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闭獠唤鍪墙ㄉ韫こ炭辈焐杓菩幸倒芾碛Φ弊裱幕驹?,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
其次,《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初步勘察文件、详细勘察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志性建(构)筑或者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其不仅是对勘察设计中各环节的规范,也是对勘察设计程序的具体规定,是对“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的具体化和补充。
(二)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认定和公示制度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按照认定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负责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认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其业务范围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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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信用档案,供公众查询,逐步实现信息化共享。信用档案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不良行为等内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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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认定,并按照认定的业务范围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是《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勘察设计业务应当依法发包、承包;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第九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有所列八种和五种禁止行为。
三是《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告知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和其他形式的限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档案供公众查询,定期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五)建立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勘察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辈焐杓剖羌际跣怨ぷ鳌⒂谐シ?,责任主体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并应承担质量风险。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经验,我省部分地区实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取得了较好成效,实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是化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风险的一个有效措施?!短趵范源擞枰宰芙崛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实行自愿投保的原则,在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推行责任保险制度”。
(六)完善了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制度
2000年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审计审查是省建设厅的一项职责;2006年4月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06号),确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建设厅实施。据此,《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规定申请审查应当提交建设单位申请书等材料,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批复,规定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程序、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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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建立实行于2000年。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年9月25日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列入“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改变审查方式,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改为行业自律管理,继续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办法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据此,《条例》参照建设部2005年8月23日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作了严格规范,除在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施工图审查单位资格准入和禁止行为外,还在第三章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程序、内容、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交付施工,不得颁发施工许可;2.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其审查质量负责,其各专业审查人员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且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应当将修改后文件重新送审。
(八)强化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报告制度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九)强化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单位编制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项目的、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审核人及审定人对其负责审核与审定的、单位执业技术人员对其负责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二是《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对其审查质量负责,各专业审查人员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十)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
《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上位法规定,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对勘察设计活动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特别是加大了严重问题处罚,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定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定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给建设单位和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对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三、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把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条例》是新时期全省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条例》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法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要将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专门安排时间,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册等,广泛向社会进行宣贯。要组织多层次会议学习、人员培训,开展专题研讨与经验交流,积极营造学习宣贯的氛围。要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作用,开展多种形式辅助活动,有力带动行业积极自觉宣贯。要将学习宣贯《条例》同学习宣贯国家、省有关法规结合起来,逐章逐条学习掌握,领会精神实质,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要对学习宣贯《条例》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分析实施教学,将学习宣贯《条例》不断推向深入。省建设厅确定今年年底前对各地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主管部门也应及时组织多种形式检查,督促《条例》宣贯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闭馐恰短趵犯秤璧闹霸穑骷督ㄉ栊姓鞴懿棵乓欢ㄒ险媛男泻?。要切实担负起管理的重任,深入社会、基层,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重要环节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要加强与相关专业部门协调,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依法严格管理。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要结合市场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新时期勘察设计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加强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依法管理落到实处。要加强与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共同管理好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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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对勘察设计质量做出了规定,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实用、?;せ肪车囊螅欣诮谠己妥酆侠猛恋?、能源、水资源和材料,力求经济美观?!备鞯匾细癜凑照庖还娑ㄒ螅忧抗芾?,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广大建设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端正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广大勘察设计企业要根据《条例》精神,大力开展勘察设计创优,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把住勘察设计质量审查关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其它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质量报告制度。广大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务必增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责任,确??辈焐杓浦柿?。
(四)努力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条例》体现了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方针、政策,严格规范了勘察设计行为,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把《条例》作为基本准则,严格加强管理,从严整顿规范,提高勘察设计水平。要严格规范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改进招标投标办法,规范招标投标实际运作,增强招标投标的公开性、透明度。要严格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运营,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实行勘察设计企业外来从业告知制度,加强对全行业的规范引导。要大力开展勘察设计评优,奖励表彰先进,鼓励勘察设计创作。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努力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要加快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激励企业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整顿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要坚持和强调令行禁止,凡是《条例》规定了的,必须坚决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强调情况特殊而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或违背《条例》精神另立章程。
(五)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勘察设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削弱勘察设计管理,扰乱勘察设计市场,影响勘察设计质量,《条例》对其做出了明确界定和处理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确保勘察设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对勘察设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坚决打击在招标投标中应招标而不招标,搞低价恶性竞争、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搞非法转包、分包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要坚决打击在资质与资格申报中弄虚作假,在勘察设计中出具虚假勘察设计文件,纯正行业队伍。要坚决打击无证勘察设计、超越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和伪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资格)证书与图章,净化市场环境。要坚决打击违法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它规范与标准,打击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六)抓紧完善勘察设计法规体系
《条例》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地方法规,主要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从宏观方面做了规范,还需要以《条例》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目前,我厅正在着手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凡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现有规章制度,要坚决予以纠正,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凡按照《条例》规定需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予以具体明确的事项,要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做好政策、问题研究,及时予以制定颁布。要通过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逐步建立起类别齐全、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勘察设计法规体系,使勘察设计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依法管理进程。
同志们,《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有三个月了。几个月来,全省各地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东莞、佛山等市还专门组织召开了宣贯会,效果很好。这次会议后,各地要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贯彻实施好《条例》,认真抓好《条例》明确规定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把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