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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汕府建通[2008]20号
浏览次数:4670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企业应依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刻制出图专用章。
二、为方便企业,我局委托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统一为企业办理专用章刻制事宜。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2月27日前持以下资料到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局大楼17楼1705室,联系电话:8572029)办理专用章刻制手续:
?。ㄒ唬?nbsp;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ǘ?nbsp;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具有多项资质或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分别刻制各项资质或资格的专用章。新启用的专用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其有效期限应当与资质证书(或认定书)的有效期限一致。
四、每项资质或资格原则上只能刻制一枚专用章。企业若因业务需要需刻制多枚专用章,或因损坏需重新刻制专用章的,应向市建设局设计城建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刻制。
五、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领取新专用章时,需提交《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表》(附件二),报市建设局设计城建科备案。未报备案的,其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视为无效。
六、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启用新的出图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审查。
七、原出图专用章在新专用章领取时一并收回。
附件二: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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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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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或 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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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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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或 认定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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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图专用章或审查专用章印鉴 |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