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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汕府建[2009]35号
浏览次数:5522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工程勘察有关各方质量责任,积极推动工程勘察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