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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征聘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公告
浏览次数:4118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现聘专家至2009年12月31日聘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局将聘任专家库新一轮专家(聘期2010 年1月1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止)。特公开征聘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工程师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聘专家条件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聘期届满的专家,经考核合格,愿续聘的,由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续聘手续。凡新申请进入专家库人员,需是企业(含中介机构)具有建设工程(包括规划、建筑、造价、市政路桥、交通工程、公路、桥梁、电气、燃气、给排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风景园林、环境卫生、以及建筑机械、暖通空调、建筑幕墙、建筑装饰、建筑智能、消防设施、环保工程等)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
?。ㄒ唬┠芄蛔跃踝袷卣型侗甑姆伞⒎ü?、规章和政策;
?。ǘ┚哂辛己玫恼嗡刂屎椭耙档赖拢芄蝗险媛男衅辣曜抑霸?,公正、廉洁从事评标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ㄈ┠炅湓?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在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能确保一个小时内到达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到;
?。ㄋ模┠芊佑泄夭棵诺墓芾砗图喽?,按时参加培训。
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1 、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 、曾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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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1 、属投标人的雇员;
2 、属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 、属评审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4 、与招、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ㄈ┳袷仄辣旯ぷ骷吐桑坏糜肴魏瓮侗耆嘶蛘哂肫辣杲峁欣叵档娜怂较陆哟?,不得违规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ㄋ模┌词辈渭悠辣昊疃?,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ㄎ澹┓咏ㄉ杈值墓芾砗图喽?,及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公正评标的行为;
?。┕ぷ鞅涠蛄档缁昂怕敫挠笆备嬷ㄉ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聘程序
凡符合评标专家条件,愿意履行专家义务与权利的新聘人员,均可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ㄒ唬┰谏峭方ㄉ柰略夭⑷缡堤钚础渡峭肪锰厍ㄖこ唐辣曜疑昵氡怼罚萌怂诘ノ煌獠⒓痈枪潞?,于10月31日前送至汕头市建设局人事科(建设局办公楼18楼1802 房);
?。ǘ┚峭肥薪ㄉ杈志殖ぐ旃嵫芯客夂?,直接通知申请对象;
(三)办理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汕头市建设局聘任。聘任期满,经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等综合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联系电话:88562181 ;88572011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
汕头市建设局
二○○九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