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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汕府建通[2009]118号
浏览次数:3447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办安函[2009]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要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并于10月29日将检查情况,以及对下阶段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建设的总结材料书面报我局建管科。
联系人:吴汉明
联系电话:88572051
传真:88562182
邮箱地址:jgk@stjs.gov.cn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办安函[2009]414号)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