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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汕府建公示[2009]11号
浏览次数:18768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汕头建设网(http://wap.worldnav.cn)予以公示。请各区县建设局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各区、县建设局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区县建设局统一上报,如委托企业报送的,材料应由区、县建设局密封并加盖印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汕头市建设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572054。
附件: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综合单位:建管科 2009年11月20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资质 |
备注 |
审查情况 |
结论 |
1 |
汕头市和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主项资质 |
达标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