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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府建[2010]1号
浏览次数:214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09]62号)精神,为认真吸取今年12月4日东莞市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顶升、拆卸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我局结合近期开展的今冬明春施工安全检查工作,于12月9日至18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状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的情况;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取得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等)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工程项目部是否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9日至12月13日),由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组织对所辖各工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第二阶段(12月13日至12月18日),我局在第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请有关专家和抽调安监人员对部分工程进行重点督查。
三、重点督查情况
共检查16个在建项目,26台塔式起重机,33台施工升降机。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安装、设备出租、工程监理等责任主体在建筑起重机械方面的安全责任仍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安全防患措施不到位,同时行政监管也存在薄弱环节,相当部分起重机械带病运行。这次检查共对建筑起重机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7个在建项目发出停用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具体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资料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的总包单位未能及时对安装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2、个别项目的专项验收手续滞后;
3、少数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无效,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未满;
4、维修保养制度不健全,维修保养记录不齐全。
5、应急预案无针对性,部分没有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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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升降机:(1)部分项目的施工升降机防坠器的标定时间过期;(2)少数项目的施工升降机的自由高度超高;(3)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严、卸料平台防护门不能关闭、联络通讯设施不完善。
2、塔式起重机:(1)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和附墙装置部分非原厂制造,标准节的固定螺丝松动,个别附墙装置未正常起作用,其中浮东村改造一期之六(22、5-9、14-16)工程项目的情况比较严重;(2)部分项目钢丝绳排绳套掉珠、排绳不整齐,钢丝绳缺油、断股、散股,钢丝绳绳卡装反,拖绳轮不灵,小车欠拖绳轮,吊钩上限位失灵、距离太短,小车后限位失灵;(3)部分固定销的定位销未打开或用钢筋代替,如金砂路69号合信置业商住楼工程项目;(4)个别操作平台没有急停按钮,操作杆没有防护套,力矩限制器失灵;(5)个别电缆直接固定在塔身上。
各受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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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方面安全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现象比较突出,对专业安装、设备出租单位的安全行为缺乏约束,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有些项目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初次安装,而对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作业放松管理,漏洞较多,有的处于失控状态。个别总包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很不完善,对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未能很好履行法定职责,对项目施工情况不了解、不检查、不负责。
2、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行为不规范,有的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导致隐患较多,有的上岗人员资格不符合有关要求,工作质量无法保证。
3、设备出租单位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能较好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有的出租设备的关键部件非原厂制造、安全?;ぷ爸貌黄肴蚴?,有的出租单位擅自进行装卸操作,多数出租单位没有对其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4、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以及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未能严格监督安装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拆装;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现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安装、使用单位予以消除。
四、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ㄒ唬└髑亟ㄉ杈?、各安监站、各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吸取近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针对本通报指出的存在问题,近期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我局这次检查发出的执法建议书、整改(停用)通知书、扣分通知书应认真跟踪落实整改,隐患没有消除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有关整改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ǘ┫钅孔馨ノ唬ㄊ褂玫ノ唬┯忧慷云鹬鼗底安?、加节、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明确使用、出租、安装等各方安全责任,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安装单位承揽拆装工程和无资格人员上岗作业;要尽快提高企业人员设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项目部各层级人员的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起重机械进场查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原则上由一家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其维修保养应书面委托原安装单位进行,无法委托原安装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的,可委托有同类机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有同类机械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起重机械租赁协议中应有采用原厂标准节、附墙装置的明确条款。
起重机械检测时间超过一年的,应重新进行检测,最后一道附墙完成后也应重新进行检测。
?。ㄈ┌沧暗ノ挥Ω菔导市枰涫灯笠底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按法规规范承揽实施机械安装工程。要重视做好定期回访检查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做好对起重机械重要安全装置、机械结构、附墙装置等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回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帮助使用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ㄋ模┘嗬砥笠涤徊角炕ü嬉馐叮惺德男邪踩嗬碇霸?,应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各有关设备、人员的审核工作,并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报告。
?。ㄎ澹┌布嗷褂哟蠹喽搅Χ龋徊蕉酱俳ㄖ鹬鼗档淖饬?、安装、拆卸、使用、监理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规定,落实安装拆除、使用、检测验收、维修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外电梯、塔吊安装拆卸时,应尽可能派员到现场督查,对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和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无资质或超资质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和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汕头市建设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一览表(2009.12)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