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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4·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汕府建通[2010]56号
浏览次数:1481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4•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汕府办传〔2010〕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预防特大安全事故责任感,切实履行施工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建筑、监理企业要举一反三,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施工人员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千方百计保障施工安全。
三、各建筑工地要加强建筑材料和垃圾的装载和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不得出现洒落现象,防止污染。要加强对自有车辆保养,不得委托非法营运。
四、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施工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我市4•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汕府办传〔2010〕52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