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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汕府建通[2010]58号
浏览次数:239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汕府办[2010]56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部门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标准等。
三、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ㄒ唬┘觳榉段В核性诮ǖ姆课萁ㄖ褪姓∩枋┕こ?,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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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建筑施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部署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情况。
二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跟踪排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
四是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置情况;
五是加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情况;
六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
七是去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掌握结案批复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ㄒ唬┑谝唤锥危?月13日至5月31日)。
1、从4月13日至4月20日,由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自查自纠。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详见附件)并由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23日前报送负责工程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从4月25日至5月10日,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市建设局组织检查:一是各区县建设局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所属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通过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对受检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50%;三是市建设局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市直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和部分区县进行督查,抽查工程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20%,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从5月10日至5月31日,接受省建设厅的督查。
?。ǘ┑诙锥危?月15日至11月30日)。
在国庆和“亚运会”期间,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严防建筑施工事故。第二阶段隐患“回头看”行动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统一开展。
1.对被列为重点监控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再检查,重点是再次检查这类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挂牌督办,专人跟踪,限期落实整改。
2.对第一阶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原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在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不再出现类似的重大安全隐患。
3.对容易造成施工坍塌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ㄒ唬└鞑棵哦哉獯伟踩蠹觳橐枰愿叨戎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ǘ└鞯ノ灰凑罩贫ǖ姆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于5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的检查情况报送我局建管科,报告应包括:本部门检查部署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施工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等内容。
11月10日前,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含第一、二阶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建管科。
?。ㄈ┘哟笮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本地区施工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ㄋ模┪揖纸源舜稳惺┕ぐ踩蠹觳楣ぷ鞣纸锥谓凶芙?,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