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已通过2009年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请本人于5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汕头市建筑业协会领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领取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联系电话:88561829 领取时间:8:30-11:30,14:30-17:00
汕头市建设局建管科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