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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建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00号
浏览次数:1562各区县建设局,局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兼职责任,现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就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各区县建设局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兼职单位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长:王德声;成员:郑丽明、杨鮀生、陈淑雄、黄卡新、颜廷启、李舜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舜通;成员:张礼群、李刚玲、许育斌、林永安、张雁、王远华、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
二、专项活动任务。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雇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清查建筑工地和燃气站点雇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及各单位雇用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时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三、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自查,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对本次活动中清查出的政策外怀孕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采取有力措施就地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配合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各区县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燃气站点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检查活动中清查出的执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专项活动事关建设系统年终计划生育兼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一定要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在专项活动中要与所在地街道和计划生育部门多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88562181。
附件:1、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2、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