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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征求《汕头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修改稿)意见的函汕府建函[2010]199号
浏览次数:1855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去年,市政府对《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进行立法后评估,决定对《规定》进行修改。根据评估结果,近日,我局已起草完成了《汕头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修改稿)。为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汕头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修改稿)发给你们,请贵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结合自身管理职能,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7月1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函告我局法制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