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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16号
浏览次数:1560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0〕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申请换发新证书的人员需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通知》附件1),并附原证书复印件、本人小1寸免冠数码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各区县质监人员的申报资料,由所在区县建设局核对原件,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一栏中左侧加具意见,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填写《换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见《通知》附件2)(含电子文档),连同个人提交的材料,于2010年7月1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市质监人员申报资料,由市质监站核对原件,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时汇总填写《换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含电子文档),连同个人提交的材料,于2010年7月1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吴汉明,联系电话:88572051。
电子邮箱:jgk@ stjs.gov.cn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0〕303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