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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61号
浏览次数:1767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图审查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归档资料管理要求按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我市中心城区工程项目统一报送市住建局设计城建科备案。该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其资料报送内容应当包括审查合同和审查合格书。
三、澄海区、潮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归档的日常管理。我局将于今年年底开展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检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38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