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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通[2010]189号
浏览次数:1809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
现将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市容环境净化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办《关于开展 市容环境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汕城管委办 [2010]31 号)精神,配合全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山洽会”和“潮青会”在我市的顺利召开,我局决定在年底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
一、整治内容
?。ㄒ唬┏盗境逑?。保证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ǘ┕さ匚Щ?。保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 1.8 米 ,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 米 。
?。ㄈ┎牧细哺恰1Vに嗪推渌追裳锏南缚帕=ㄖ牧厦鼙沾娣呕虿扇「哺堑却胧?,工地地面进行硬地化处理。
?。ㄋ模├?。保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随时清理,无污水横流、四害猖虐现象。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应于 2010 年 11 月上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这次整治要求的建筑工地,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 5 分(条文代码 SQ5-4 )、建造师(项目经理) 5 分(条文代码 X5-3 )、项目总监 3 分(条文代码 Z3-7 )。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处理;对受到城管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杨 鮀 生 副局长任组长,局建管科、市安监总站有关领导为成员。
各区建设局负责所属工程项目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市安监总站负责市直工程项目专项整治的监督工作。
各在建工程的项目部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前 将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及手机号码报项目安监机构。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9 月下旬至 10 月 31 日 。
工作任务:宣传发动,开展摸查,制订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对在建工地环境卫生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 11 月 1 日 至 15 日。
工作任务: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对所属工地进行检查;市住建局组织对在建工地进行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彻底整治工地环境卫生。
第三阶段: 11 月 16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工作任务: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要对前段时间的整治成效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落实工地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