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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
浏览次数:1749粤建办许函〔2010〕581号
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向建设部申报资质时,应按《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电子文档规范》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企业申报资质的相关材料应认真核对,如实填报,申请表电子文档与纸质申请材料必须一致。未按规范报送或申请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平、公开、高效,打击企业申报资质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司对《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65号)做出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填报规范(见附件1),并对电子文档格式进行调整(见附件2-6)。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建设工程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按照新的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模板格式填写。建设工程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经初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部。原《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65号)废止。
联 系人:杨然然
联系电话:010-58933487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电子文档填报规范;
3、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4、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