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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16号
浏览次数:1418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度报表,对未按时报送以及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局将上报省住建厅依法处理。
二、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勘察设计企业从2010年年报开始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简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的报表系统操作,按要求参加省建设信息中心组织的统计培训,各企业应于2011年2月22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勘察设计企业须于2011年3月12日前登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在线填报2010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1年3月12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局大楼1705房,电话:88572029)。
(二)《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勘察设计企业应于每季季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上季统计数据。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5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