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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汕府建[2011]36号
浏览次数:1664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含外来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定于3月份开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资质许可后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ㄒ唬┤幸讶〉米矢竦墓こ探ㄉ柘钅空斜甏砘?,以及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汕分支机构;
(二)全市已取得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外市工程监理企业在汕分支机构。
二、核查安排
本次核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21日至3月1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企业资格资质条件,对企业现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3月14日至31日为市住建局核查阶段。市住建局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采取审核企业上报材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第三阶段:4月中旬为迎接省核查组核查阶段。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如实填报《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表》、《汕头市工程监理企业情况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一至四)和《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一至四)(以上各种表格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连同有关核查材料,于3月14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市场科。
联系人:市住建局市场科吴汉明; 电话:88572051;电子邮箱:jzy@stjs.gov.cn。
附件一
1、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情况表
2、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材料目录
3、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一至四)
附件二
1、汕头市工程监理企业情况表
2、汕头市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材料目录
3、汕头市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一至四)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