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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府建[2011]58号
浏览次数:1587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市建筑业协会根据本市实际制订专家资格认定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尽快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在新的专家库公布之前,暂按《关于公布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的通知》(汕府建通[2009]127号)执行。
二、各区县住建局和各安监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原则上应指派监督员出席专家论证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