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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57号
浏览次数:1395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省财政厅和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粤财工〔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省财政厅和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粤财工〔2011〕101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文件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省财政厅和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粤财工〔2011〕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省财政厅和住建厅《转发财政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粤财工〔2011〕101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