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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89号
浏览次数:1278各区县住建局,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1]5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企业的自荐、推荐工作。对参加国家安监总局评选的企业,请将书面材料和相关表格,于5月19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对参加省安监局评选的企业,请将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本)和相关表格,于9月18 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1]51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等耍毫稚俨?;联系电话:88521519;传真:88571132;电子邮箱:zak@st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