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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汕人社[2011]123号
浏览次数:3478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5月15日至8月31日;参加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力开发与创新案例》、《低碳经济》(《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一个科目。培训时间为3天(20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也可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公告的“广东学习网”等学习网站的学习,完成规定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由举办单位根据课题特点、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拟定培训时间(学时)。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培训时间由选修者本人自主确定。
凡参加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墒游瓿上喙啬甓茸ㄒ当匦蘅沃獠糠值淖ㄒ悼?、自选课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以集中面授为主,由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施教机构组织。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施教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上学习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参加相应的培训活动。
四、管理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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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平衲甓仁兄弊ㄒ导际跞嗽惫杩颇亢妥ㄒ悼颇颗嘌倒ぷ?,市人社局委托下列施教机构开展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需要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请直接到下列受委托的施教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查阅)。
1、汕头市卫生学校负责卫生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2、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建设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头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单位、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机电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培训。
5、汕头文化艺术学校、广东省潮剧院、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文化艺术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6汕头市财政局培训班、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负责财政类、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7、汕头大学、汕头市粤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8、汕头市行政学院负责除上述行业外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ㄈ┦芪械氖┙袒挂惺党械E嘌翟鹑危险嬷贫┕ぷ鞣桨负团嘌导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施教机构之间可在师资等方面相互调派,实现资源整合,但不得私自将培训任务转交其它施教机构培训。若受委托施教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培训的,由施教机构上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后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相关施教机构组织培训。
(四)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选择上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区属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所属区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为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市人社局委托汕头市行政学院举办往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1、往年公需科目培训:分别举办《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等培训班,供当年度尚未参加培训的学员选择补修,以帮助其完成应修的公需科目学习(每个科目培训3天即20学时)。
2、往年专业科目培训:分别举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培训班;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选择《职业资格人员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的培训(每个科目培训3天即20学时)。
?。┙ㄒ导际踝矢竦淖ㄒ导际跞嗽痹诮芷谀诳山岷献陨硎导恃≡癫渭由鲜鋈隙ǖ墓杩颇炕蜃ㄒ悼颇颗嘌担瓿晒娑ㄅ嘌笛痹蚴油瓿傻蹦甓鹊募绦逃嘌等挝?。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今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五、登记与验证
?。ㄒ唬┳ㄒ导际跞嗽苯邮芗绦逃那榭鲈蛏媳匦胝媸底既返卦厝搿肮愣∽ㄒ导际跞嗽奔绦逃芾硐低场?( http://www.gd.lss.gov.cn/jxjy/)。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规范操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公需科目考试前要先登陆注册,由施教机构开设专门课程指导完成)。登记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ǘ┘绦逃な檠橹こ绦?。
1、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
2、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1);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3、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核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相应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ㄈ┰蛏辖衲曜ㄒ导际跞嗽币垂娑ㄗ龊眉绦逃锹荚谑∪松缣畔⑾低成系牡羌羌爸な榇蛴?,特别是要重点完成好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信息系统登记及证书打印工作,确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今年内确实无法完成在省厅信息系统继续教育证书打印的,由各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将培训内容、课时、时间、成绩统一造册登记,送市或区县人社局备案,由市或区县人社局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及考核情况后,核发相应的《证书》。
从2012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记录将全部通过省人社厅的信息系统登记并打印相应证书。
?。ㄋ模吨な椤沸爰痈侨松绮棵庞≌路轿行?。证书编号参照省厅的相关文件规定。
六、工作要求:
?。ㄒ唬┎渭雍徒邮芗绦逃敲扛鲎ㄒ导际跞嗽钡娜ɡ鸵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二)认真执行培训办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施教机构须将本年度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包括办班时间、地点、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等)在5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市人社局将通过网站公布施教机构年度公需科目培训计划。施教机构有更改培训计划的须及时报市人社局。为规范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开展,各施教机构、各行业或单位在专业科目培训前,必须提前10天书面将专业科目的培训计划(办班时间、地点、人数、教学方案)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备案。
(三)各培训施教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要落实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收集保管好公需科目考核试卷。留存培训相应的影相资料。同时将参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册表(附件2)送市或区县人社局备案。
(四)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材的征订由各施教机构负责。各施教机构要在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后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到发行单位购买。各施教机构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使用盗版教材。
?。ㄎ澹└鞯?、各施教机构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并在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平沂凶ㄒ导际跞嗽奔绦逃ぷ鞯墓娣犊?,市人社局将不定期对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施教机构不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不培训只发证、培训后不考核、使用不规范教材等行为将责成其整改,情况严重者将取消施教机构的备案资格,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2:汕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册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摘自:汕头人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