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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和评选活动意见的复函汕府建通[2011]143号
浏览次数:1215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和评选活动意见的复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 立即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为 配合我市今年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迎接省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及时把 市文明办关于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有关精神传达到各责任主体,全市各建筑工地特别是临街在建工地要立即按市文明办关于增加文明施工内容的要求逐条进行落实。市、区安监站要对所属工程认真进行督促指导,真正负起监督落实责任。
二、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安监站要依据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对所监督工程实施全过程文明施工监督。一是严格开工督查。安监站对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审查时,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墙、临时设施是否按要求搭设,厨房、厕所及施工场地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对达不到文明卫生要求的工地坚决不予以开工。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各安监站把文明卫生管理与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建筑工地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把文明卫生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安监站对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价时要对文明卫生状况进行评分,文明卫生不合格的工程要作安全评价不合格处理。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安监站对文明卫生状况差的建筑工地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脏、乱、差严重的工地要进行停工整顿处理。对不重视文明卫生管理,现场状况差的工地,由项目监督的安监站提请市住建局对其建造师、项目总监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并在汕头建设网站上进行曝光。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