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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205号
浏览次数:1525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64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质监站要按通知要求,分别 对各区属项目 及市直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项目清单(附件2),于10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联系电话:88570051,电子邮箱: zak@stjs.gov.cn)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所审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 日前报我局设计科(联系电话:88572029,电子邮箱: s jk@stjs.gov.cn )。我局将视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1〕645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