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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罗欧副秘书长和王早生主任在广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派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建执函〔2011〕606号)
浏览次数:3699粤建执函〔2011〕6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8月30日我厅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广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和派遣工作会议。现将省人民政府罗欧副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王早生主任在会上的讲话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罗欧副秘书长在广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派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聘任和派遣我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的仪式。这是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的标志,也是深化我省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刚才房庆方厅长宣读了聘任和派遣督察员的决定,省政府向各位督察员颁发了聘任书,对各位被聘的督察员来说,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各位被聘的督察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下面,就我省建立和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在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早在20世纪初,西方一些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曾经出现了城市建设无序蔓延、资源严重浪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城市病”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失控造成的。为解决这些问题,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相继建立了规划督察员制度并延续至今,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各种冲突和矛盾的重要措施。2003年,建设部借鉴国外的做法,在四川省试点建立了规划督察员制度,并于2006年正式向全国主要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截至目前,建设部共向全国71个应由国务院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规划督察员84名。同时,全国各?。ㄇ?、市)陆续建立了省级规划督察员制度,目前,全国包括我省在内已有19个省份建立了此项制度。
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和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一是有利于提高我省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乡建设取得了辉煌成绩,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对于合理引导城镇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作用重大;对于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城镇空间和土地资源,建设生态型、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作用重大。
二是有利于落实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实施。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好地强化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能够更好地督促各地落实《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等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强化对区域性战略资源的调控力度,从而优化资源要素的配置和促进区域内资源要素的无障碍流动,推动珠三角地区从“城市经济”向“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珠三角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有利于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省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城乡规划面临着多元化的利益格局,面临着多种新的需求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通过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有效地维护城乡规划管理权的统一,强化地方规划部门的执行力;可以更好地从制度层面上扭转个别领导“以权代法、违法干预、擅改规划”的观念;还可以有效遏制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违规或越权审批规划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有利于创新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方式。城乡规划督察员是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聘请并向各地级以上市派出的专职规划督察人员,实现了社会监督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对接,拓展了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及时性。规划督察员通过事前介入和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可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能够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相对滞后的问题,同时也避免因拆除违法建设产生的巨大资源浪费。
(二)充分认识我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紧迫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各项部署,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要求,始终把强化对城乡规划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监督方式不断创新,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日益浓厚。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城乡规划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执法监督的体制还不尽合理。监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力度不够,甚至存在执法监督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互相推诿等问题,以致于一些违法违规规划和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二是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内部监督容易流于形式。个别城市违法违规审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却出现了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无人追究的现象。四是外部监督还未到位。主要体现在舆论媒体反映的规划违法违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对群众信访、举报、申诉、控告等事项处理不及时。五是规划管理较为随意。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地区不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规划、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大拆大建毁坏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提高规划容积率等现象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省城乡规划的健康发展,也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引发一系列的群众信访或上访事件,因此,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监督,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的开展
国内外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一项正确、管用的好制度。既然是一项好的制度,就必须要有一批优秀的人来贯彻实施,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作为我省的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正确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对于我省全面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有着典型示范作用。在这里,我对被聘的首批规划督察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ㄒ唬┤险娓涸?,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巡察工作。
城乡规划督察员肩负着省政府委托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任,是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守护者,既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因此,必须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发出并严格落实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ǘ┘忧垦?,不断提高适应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新能力。
各位规划督察员都是规划战线上的领导、专家,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协调能力和业务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城乡规划领域也随之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大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所以,希望规划督察员加强学习城乡规划管理的新法律、新知识,全面掌握巡察城市的城乡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同时,要注意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做法和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取长补短,并将学习成果适时适当的转化成工作建议。
?。ㄈ┳⒅胤椒?,不断增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规划督察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会面临许多新的环境、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也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督察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迎难而上,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要定准位。要按照规划督察员的工作原则,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在不妨碍所巡察城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有关督察工作。二是要发好力。要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发力点,着重关注全局性、长远性、公益性方面的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当地政府的重点项目和城乡规划部门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履好职。要建立起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有效工作机制,尽可能多地参加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的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内容相关的会议,全面掌握当地规划执行的进展情况,通过约见、座谈、抽查、走访等多种途径强化督察效果,同时,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去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ㄋ模┩怀鲋氐?,尽快打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新局面。
按照《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规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督查一受理”,涉及工作面非常广,工作任务也非常重,按照目前省派规划督察员的力量,还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规划督察员要根据所巡察城市的具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努力抓出成效来。这个工作重点就是要紧扣住房城乡规划的实施、历史文化遗产的?;ず蜕肪掣纳频热笕挝?,牢牢守住城市建设“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条底线,强化对涉及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规划审批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的监督检查。对于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较差、违纪违规现象严重的地区,督察员要敢于当“恶人”,敢于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ㄎ澹┕勒?,努力树立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良好形象。
规划督察员担负着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重任,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因此,希望大家:一是要严于律己,恪守党纪国法,淡泊名利,守得住底线,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站在国家利益、长远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行使好监督权;三是要依法依规,秉公执法,不回避、不缺位,一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调查清楚后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报告。
此外,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督察员的身体健康问题。这次聘任的督察员都是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干部老同志,为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你们放弃了安逸的退休时光,以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再次投入艰苦奔波的工作之中。你们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因此,更要注意劳逸结合、保重身体,科学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以健康的状态做好规划督察工作。
三、完善制度,大力支持和配合规划督察员开展巡察工作
(一)尽快建立巡察配合工作机制。
省政府首批派遣的督察员主要针对珠三角各市,待规划巡察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将在全省各市全面推开。在这里,我希望各市要端正心态、提高认识,不要把督察员看成“对手”,更不要把督察员当成“敌人”,而应该把督察员看成是仗义直言的“诤友”和寻诊问脉的“良医”。各市要把支持配合督察员开展规划巡察工作当成一件大事,协调本市各方面力量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要为巡察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各市要及时通知规划督察员参加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城乡规划的重要会议,让督察员及时和全面了解城市规划动向、重大项目的处置意见;要积极为规划督察员进入现场了解有关项目的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提供方便,让规划督察员及时掌握有关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规划督察员定期与城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约谈提供方便,让规划督察员能及时将有关督察建议向市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反映。对于规划督察员提出的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做到有意见、有协商、有反馈。
二是要确保工作信息沟通顺畅。各市要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省派规划督察员的相关信息,公开规划督察员接受投诉举报的相关渠道。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决策等活动中,凡涉及到《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规定的规划督察工作内容的有关工作信息、形成的工作文件等要及时提供给规划督察员,以便城乡规划督察员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是要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规划督察员在各市巡察工作期间,各市要为规划督察员在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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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省正式聘任和派遣首批规划督察员,标志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正式建立,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许多配套制度还需要完善,比如:面向全省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办法、督察员工作规程、督察员的遴选和派遣方式、督察员信息报送制度、督察员工作效能考核评价办法、督察员后勤保障和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等等。希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尽快把相关工作制度建设好、实施好,为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注意总结该制度在珠三角地区实施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规划督察员制度推广至全省,建立覆盖全省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体系。
同志们,城乡规划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全局,关系到我省建设宜居城乡目标的实现,关系建设幸福广东战略的实施。希望与会同志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实施,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新的贡献。
中秋将至,我在这里向各位规划督察员和与会各位代表提前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
王早生主任在广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暨派遣工作会议的讲话
同志们:
很高兴应邀参加广东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和派遣仪式。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标志着广东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表示热烈祝贺,对同志们辛勤而努力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现在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城乡规划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一些城市擅自修改规划,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影响了法定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些历史文化名城重开发、轻?;?,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一些风景名胜区忽视?;?,超强度开发,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李克强副总理指出“要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姜伟新部长多次强调,“要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并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上指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核心是城市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问题,关系到城镇化有序和健康发展,关系到预防和减少腐败?!?
城乡规划督察是完善层级监督的制度创新,是指负有对城市总体规划等监督职责的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派驻规划督察员的方式,对其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通过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期,防患于未然,避免重大损失,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督察员重点督察城市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す婊凸抑氐惴缇懊で芴骞婊谋嘀坪椭葱星榭?;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督察员的工作方式是根据“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通过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等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察员应及时向派出机构提交调研报告,经审核后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派驻督察员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应限期向督察员反馈整改结果。对不按督察意见书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006年9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目前已向71个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了84名规划督察员。部派规划督察员对这些城市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和重要水系、绿地等核心资源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地方规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向地方政府发出书面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150余份,共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苗头300余起,避免了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欢迎。根据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扩大派驻规划督察员城市范围,再用两年时间将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其中,今年拟新增加18个城市作为派驻城市,明年实现107个城市全覆盖。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广东省“十二五”规划显示,到2015年,广东城镇化率将达到68%。这意味着,当前广东已经进入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住房、就业等需求必将引发大规模的城乡建设,造成城市规模迅速扩大,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城镇化具有不可逆性,空间结构一旦破坏就不可复原,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损毁就不可恢复。在这个阶段,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广东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恰逢其时,符合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精神,也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会议“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重要举措。今天,广东省共向9个主要省辖城市派遣了6名督察员,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你们的做法值得全国其他省份学习借鉴。
同志们,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的意义,围绕中央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大局,着力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优越性,遏制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苗头,及时制止和纠正损害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行为。同时,在实践中探索部派和省派督察员的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我们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广东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的进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希望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创新,多出经验,共同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广东省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最后,祝各位新任督察员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在新的岗位上不辱使命,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