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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我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汕建协字[2011]32号
浏览次数:2362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精神,根据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会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联合,拟定于今年11月中旬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或者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手册者;
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二、培训内容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专业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园林工程等五个专业。
此次开班专业为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其余专业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三、培训方式、时间及地点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共6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放《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证书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证书管理规定》进行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640元/人(含培训教材和补充资料费)。
五、提交资料
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或市建筑业协会备案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手册及复印件各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三张;
6、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7、健康证明;
8、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参培人员报名时以企业为单位。请各有关企业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1,含电子文档),连同参培人员资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我会。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止。
2、报名地点:汕头市建筑业协会(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本次培训以自愿为原则。由于培训对象要求低于“粤建市[2010]26号文”第三条聘任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没有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工作业绩量化指标;二是没有要求培训者要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三是没有要求培训者要专业对应;四是没有限制培训者的最大年龄,因此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粤建市[2010]26号文(附件3)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附件4)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建议本市驻广州、深圳等地企业的从业人员就近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报名表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 3、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 4、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
联系人:陈小楠、杨俊亮
联系电话:88561829、88572007
电子邮箱: jzyxh@stjs.gov.cn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