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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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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建城函〔2011〕6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汕府建通〔2011〕216号《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工作,组织落实辖区范围内燃气企业的检查,并将实施情况和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8日前报市住建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建城函〔2011〕676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