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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召开201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257号)
浏览次数:1521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初定于2012年2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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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选先进单位8个。对象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2、评选外出施工管理先进单位1个。对象为区县 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驻外管理处。
3、评选先进企业69个。对象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外出施工创税、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区域推荐”的原则进行评选。
1、先进单位: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荐或推荐属下单位;其他单位由市住建局推荐。
2、外出施工管理先进单位: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局驻外管理处自荐。
3、先进企业: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推荐。
具体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的精神;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指示;能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作出积极贡献。
2、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顾全大局,从全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6、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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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领导。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推荐。 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被推荐的单位(企业),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3、填报资料。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按附件4要求填报(一式二份),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住建局须由各区县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于2012年1月5日前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二、经验交流
会议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主要交流建设管理、绿道网建设、建筑业发展、质量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燃气经营、建筑节能等方面情况。被指定撰写经验交流材料的单位,要选定主题,落实专人负责,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对口科室。经验交流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徐凯任组长,党组书记王德声任第一副组长, 郑丽明、杨鮀生、陈淑雄、黄卡新、许建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林耿明、颜廷启、李舜通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及评先工作,研究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名单。下设办公室,陈淑雄副局长兼任主任,李舜通、张礼群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人事科、计财科、市场科、质安科、住房保障科、勘察设计科、法制综合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评先的具体工作。
附件:1、2011年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
2、2011年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企业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
3、2011年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企业)推荐(自荐)表 [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