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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撤销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资质证书决定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264号
浏览次数:1483各区县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392号)的工作部署,2011年6月,我局组织相关区住建局和列入核查范围的10家企业,组织布置并开展核查工作。截至核查工作结束前止,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配合核查。随后,省住建厅《关于我省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546号),对上述企业核定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截至整改期满前止,上述6家企业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提交资料。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省厅有关文件,上述企业所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已不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办公会议决定,对不合格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予以撤销。上述6家企业应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理有关手续,请相关区住建局协助落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六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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