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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和申报总部企业意向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33号)
浏览次数:1674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办法[201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和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4号)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打造全国“建筑之乡”这项工作。我局决定对具有申报总部企业或晋升资质级别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摸查,并根据收集的情况,对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进行辅导,以支持企业申报总部企业和晋升资质。
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总部企业申报意向摸查表》(见附件),并于3月2日前报送所属市区县住建局(附近电子文本);由各区县住建局收集本区县企业的报表,于3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电话/传真:88562182,电子邮箱:jzzx@stjs.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