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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国家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12]45号)
浏览次数:1650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在涉及企业申报资质工作中发现涉嫌弄虚作假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我局。
二、我局在资质审查工作中发现、或接上级指示,可委托各区县住建局对本区县涉嫌弄虚作假企业进行核查,受委托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核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 88572025)、建筑市场监管科(88572051)反映。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2〕28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