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已通过 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本人于 6 月 30 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汕头市建筑业协会领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点:汕头市中山路 213号1901室。
联系电话: 88561829
领取时间: 8:30-11:30 , 14:30-17: 00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