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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93号)
浏览次数:1818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建函[2008]132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工作(具体工作由法制与综合管理科负责)。各区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做好企业资质申报工作。
三、申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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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可从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ap.worldnav.cn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验资报告(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5、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7、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不少于1名)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8、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9、具备下列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员工的培训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24小时值班制度;
10、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11、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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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
2、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住建局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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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市住建局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审核;
3、经审查,符合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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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