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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建[2012]94号)
浏览次数:1415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单位:
现将《2012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2012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2〕1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目标:2012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组织不少于两期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研讨班。
2、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
3、继续强化对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区县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大检查,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月组织全市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检查。10月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大检查。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目标:加大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201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总量达到16万 ㎡ 以上(其中市直6万 ㎡ ,濠江区1.5万 ㎡ , 金平区1.5万 ㎡ , 龙湖区1.5万 ㎡ , 潮阳区1.5万 ㎡ , 潮南区1.5万 ㎡ , 澄海区1.5万 ㎡ , 南澳县1万 ㎡ )。具体措施:
1、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
2、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加大力度推广绿色建材,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鼓励生产企业申报列入省低碳绿色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的工作。
三、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目标:抓好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体措施:
1、选择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各区应在10月底前分别确定1个项目作为改造试点,进行改造跟踪。
2、选择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为突破口,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系统管理。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目标:切实巩固全市“禁实”成果,区县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材比例达95%以上。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经济杠杆作用。
2、加强监督检查。把“禁实”工作纳入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一并检查。
3、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墙材革新统计工作。
五、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目标:具备条件的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设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取得较大的进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有较大的发展。具体措施:
1、组织做好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的申报工作。
2、要组织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全面推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的应用。
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的建设。具体措施: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统计对象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2011年年度建筑能耗,统计建筑数量应不少于2011年统计的数量。要求10月前完成统计和公示,并通过书面报告以及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将统计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