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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70号)
浏览次数:1497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作出了与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比较大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包括:
1、《规范》第6.4.2-6.4.4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规范》第6.7.1要求新建住宅应配套设置信报箱。
《规范》更注重人性化设计,它的施行,将对住宅楼盘设计造成较大影响。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