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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10号
浏览次数:1204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2〕7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即日起至11月底,各燃气主管部门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巡查,完善应急机制并加强演练,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成燃气企业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顿。需要技术支持的可请市燃气协会派专家协助。各区县住建局应配合我局对储罐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的储罐设施及城市燃气管网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并重点防范。我局将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