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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造价协会关于失效造价员补办继续教育和资格验证的通知汕建价[2012]6号
浏览次数:2105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协会《关于失效造价员补办继续教育和资格验证的通知》(粤价协[2012]043号)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补办事项均按“粤价协[2012]043号”文规定执行。
二、造价员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补习并考核合格后,在2012年12月30日前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补办资格证书验证手续。
三、造价员报名确认及缴费地点为: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管理科(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408,电话:88566253,联系人:张映丹)。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