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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月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27号
浏览次数:1716各区县建设局:
根据市府办《关于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12〕143号)的要求,今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全民参与”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营造浓烈的消防宣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全面宣传贯彻新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二、各燃气企业要在显眼处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墙报、橱窗等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各燃气企业要强化防火意识,落实消防应急预案,在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的记录。
四、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区县住建局要做好本次消防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12月1日前报我局综合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
1、消防宣传标语口号
1、消防宣传标语口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