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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要求设计使用LED照明产品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32号)
浏览次数:1715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2]90号)精神,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各级财政投资项目使用的照明产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财政投资项目使用LED照明产品的通知》(汕市发改[2012]333号)规定,使用LED照明产品。
二、其它不涉及各级财政投资项目的照明产品,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附件:1、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