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汕住建〔2013〕8号)
浏览次数:2607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2013 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初定于 2013 年 2 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嵋榈闹饕挝袷牵汗岢孤涫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
(一)评选名额
1. 评选先进单位 3 个。其中,评选区县住建局 1 个,市住建局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 2 个。
2. 评选先进企业 43 家。对象为全市住建系统中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按照“分级管理、区域推荐”的原则进行评选。
1. 先进单位:由区县住建部门自荐;其它单位由市住建局推荐。
2. 先进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1.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的精神;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领导班子;能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作出积极贡献。
2. 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顾全大局,从全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 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 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 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6. 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评选具体条件
建筑业先进企业:
1. 评选名额。评选 20 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 16 家, 专业承包企业 2 家,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各 1 家。
2. 评选条件。按照企业在本市缴纳所得税额度,企业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的质量优良样板奖、安全文明“双优工地”奖的等级和数量,企业建筑业产值等进行评比,综合得分排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各区县住建局参照上述条件,综合评选并推荐前 2 名企业参与全市综合评比。
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
1. 评选名额。评选 10 家。
2. 评选条件。按企业在建开发量、竣工开发量、开发销售量、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评比,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燃气经营先进企业:
1. 评选名额。评选 6 家。由 6 个区住建局各推荐 1 家。
2. 评选条件。按照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特别是撤销瓶组间工作)、服务承诺、处理用户投诉,企业人员规模、年供气量、年创利税、钢瓶送检量等指标进行评比, 综合评比排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各区住建局参照上述条件,综合评选并推荐。
勘察设计先进企业:
1. 评选名额。评选 5 家。
2. 评选条件。按照 推行 ISO 质量管理体系, 近期 获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近 3 年企业营业收入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或呈连续增长趋势 进行评比, 综合得分排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
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先进企业:
1. 评选名额。评选 2 家。
2. 评选条件。 按照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运行管理,推广应用建筑“四新”成果并 取得较好成效的企业评选先进企业 。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庆科局长任组长, 杨 鮀 生、陈淑雄、许育斌、黄卡新、林永安、许建生、张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林耿明、颜廷启、郑丽明、张礼群、李元宇同志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及评先工作,研究确定 分配名额及 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名单。下设办公室,由陈淑雄副局长兼任主任、张礼群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勘察设计科、市场科、质安科、住房保障科、法制综合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评先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 认真推荐。 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各业务科室要制订详细评选标准,细化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对被推荐的单位(企业),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3. 填报资料。 申请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按附件要求填报(一式二份),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住建局须由各区县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它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前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附件: 2012 年度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企业)推荐(自荐)表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