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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6号)
浏览次数:1767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局、监察局 《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 (汕府建通 [2012]29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做好新一轮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建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的工程和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工程外,负责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汕头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通知》附件三之附表 2 )和《汕头市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通知》附件三之附表 3 ),集中组织对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二、评价成果上报时间
本次评价成果录入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统一上报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23 日当天 9 时至 18 时。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此期限前,完成受监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落实专人,按各自帐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将有关评价数据按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
市建设交易中心和市建筑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
三、评价标准
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通知》附件三)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住建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工作,落实所属质监站、安监站做好受监工程项目的质安评价工作。
?。ǘ┦兄始嗾?、安监总站要做好受监项目评价的同时,加强对各区县质、安监站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完成。
?。ㄈ┘诘谒呐┕て笠党闲诺蛋甘芾砉ぷ鹘诮谕瓿刹⒐?,请市、区二级质监站、安监站要认真核对每一项在建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做到“两个确?!?,即确保应列入评价的项目一个不漏,确保上报项目的名称、规模等信息保持一致。
市建筑信息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市住建局南附楼二楼;联系人:邱同志;联系电话: 88572138 。
201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