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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3〕24号
浏览次数:1608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3〕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2月3日前完成对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状况的自查自纠,并在2月5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项目安监机构。
二、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在全国“两会”闭幕当日将近两个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情况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邮箱地址:zak@stjs.gov.cn)。
附件: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消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3]123号)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