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51号)
浏览次数:1745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安监总站:
现将 省住建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 2013 〕 374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质监站、安监总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组织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附件 2 、 4 表格 ,于 4 月 20 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zak@stjs.gov.cn ) 。在此基础上,我局再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转发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374号)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