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汕建价通[2013]1号
浏览次数:5299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程造价协会《广东省实施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细则》(粤价协 [2009]011 号)和《关于做好 2013 年度广东?。既ㄉ韫こ淘旒墼弊矢裰な椋狙橹すぷ鞯耐ㄖ罚ㄔ良坌?[2013]003 号)精神,我站决定开展 2013 年度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 2013 年期满的造价员(证书号以“粤 060 、粤 070 、粤 090 、粤 100 ”开头)。
二、验证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三、验证资料
造价员验证资料包括《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原则上由各单位集中收取后派专人到我站办理验证手续,具体验证流程见附件 1 。
四、验证要求
1 、造价员三年内工作业绩不少于 3 项,且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的,为验证合格,我站将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造价员验证章:
?。?1 )证书号以“粤 060 、粤 070 ”开头的,参加继续教育满 60 学时的;
?。?2 )证书号以“粤 090 、粤 100 ”开头的,参加继续教育满 30 学时的。
2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 )三年内工作业绩少于 3 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 )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 30 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未符合以上要求的,需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有关说明及流程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 。
五、验证换章
验证合格者将由省工程造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领取新印章时收回旧印章?;环⑿麓右涤≌碌墓け痉?50 元 / 枚。
六、验证地点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额管理科(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建设大楼 1408 ,电话: 88566253 ,联系人:张映丹)
附件 1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流程图
附件 2 :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说明
附件 3 :2012年度广东省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图
201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