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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21号)
浏览次数:1650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4日
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多地安全事故频发。根据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动;及时开展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林永安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局质安科、市安监总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各项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安全实体检查
重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保证项目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体检查,包括:深基坑、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等。
(二)安全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等;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旁站监理、安全检查及监理报告执行情况;
3.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情况;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实施情况;
6.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制度等情况;
7.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情况;
8.施工、监理单位做好预防溺水事故,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的工作情况;
9.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企业检查、项目部自查自纠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广泛发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自查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项目部深入细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阶段(7月上旬至8月底)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继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按照省统一表格填写)和自查整改报告(每月自查情况现场留档备查),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市住建局将按照工作部署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严格督促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扣分处理。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
1.建设主体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所属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结合安全实体检查、安全行为检查内容对承建项目进行自查。各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2.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开展全覆盖、不留盲区大检查。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对所监管项目要强化工程安全实体、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针对安全实体检查、安全行为检查内容开展全覆盖、不留盲区大检查,以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3.市住建局组织全面督查。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检查情况,针对安全实体检查、安全行为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督查。
(三)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应及时对本次专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自7月份起,每月4日前将上一月份工作小结,9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