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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基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22号)
浏览次数:1328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三防指挥部《转发省防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基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 汕府防电〔2013〕35 号 )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及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局《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96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各类在建基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基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始终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放在工程建设重要位置,结合实际落实在建工程防汛抢险准备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各施工企业在遇有险情时,要立即处理并报告当地三防指挥部和区县住建局(市管项目直接报告市安监总站)。
附件:转发省防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基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汕府防电〔2013〕35号)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