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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推进创建汕头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23号)
浏览次数:1667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科[2013]43号)精神,通过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以下简称“农民工学?!?创建工作,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向农民工提供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权益?;さ确矫娴慕逃嘌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标准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0000㎡或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设立农民工学校。
未达到以上规模的在建工地,可由总承包企业牵头设立农民工学?;蛭薪ㄉ枥嗯嘌祷?,对农民工进行集中培训。
二、职责分工
(一)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本企业的农民工学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部门以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作用,负责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组建稳定的师资队伍,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总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农民工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及各类院校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各监理企业应主动支持农民工学校的教学、培训工作,选派监理人员担任农民工学校兼职教师。
(三)各区县住建局是辖区内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学校的备案、注销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农民工学校创建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市安监总站是市管项目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项目农民工学校的备案、注销工作。
(四)市住建局将把农民工学校的建设、备案以及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诚信企业评比、工地标准化建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对应建未建的项目,其所在企业参与各类评选将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农民工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培训场所应相对固定,门口应悬挂“×××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北昱?,室内应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并应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
(二)农民工学校的教育培训内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确定,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务工常识、操作技能、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文明礼仪、权益?;さ饶谌?。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农民工坐得住、听得进、记得牢,引导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课堂授课主要安排在业余时间,每月2~4次,每次2小时左右,应保证每名农民工每月都能参加1~2次学习、培训。
(三)工程开工后一月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其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的创建方案报区县住建局或市安监总站备案(市管项目建筑工地同时抄报市建设中专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向备案单位申请注销农民工学校。
(四)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加强对工地的指导,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2013年12月底前分别应选择不少于1个试点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要建立推进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报告制度。从今年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在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应将农民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
附件:1.广东省汕头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统计表
2.汕头市建筑工地 年 半年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注销情况统计表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