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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33号)
浏览次数:1740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3]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开展对所监管房屋市政工地专项整治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监管房屋市政工地,特别是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工地是否存在施工区与工人生活区合为一体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一是摸清所监管房屋市政工地施工区内违规住人的情况;二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清理施工区内违规住宿人员,并及时、妥善、合理地协助安排其住宿,确保施工区不得住人;三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包括工人宿舍、现场办公用房等)、临时消防设施的管理,满足现场防火、灭火以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四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五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工地现场的特点,在每一项在建工地现场迅速组织开展施工消防和人员安全疏散演练。
二、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区县住建局还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燃气充装点、存放点、销售点等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三、落实“三定”原则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结合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安排,尽快组织好自查和集中清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工作
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工作,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分别于7月11日前和7月25日前将所监管工地有关整治情况及统计表和总结(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各区县住建局将有关燃气专项整治情况及统计表和总结(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综合科(联系人:吴朝雄,联系电话:88572045,传真:88566316,E-Mail:zhk@stjs.gov.cn),以便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3]174号)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