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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69号)
浏览次数:147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
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每月信息报送做好迎接省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汕消安办〔2013〕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汕头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按照《方案》部署,迅速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争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建筑工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组织督办,有效消除或控制消防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订相关措施堵塞漏洞,不断巩固工作成果,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送,从8月份起,每月22日前将有关排查整治情况及《汕头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台账》(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每月信息报送做好迎接省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汕消安办〔2013〕10号)
2. 汕头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013年8月9日
汕头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情况,不断完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长效机制,确保把建筑工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深入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汕消安[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建筑工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组织督办,有效消除或控制消防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整改治理、统计汇总。
三、排查内容
一是工地现场显要位置是否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二是建筑工地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三是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四是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五是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六是施工现场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七是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住建局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督促存在隐患的项目部落实整改。
市安监总站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造册、督促存在隐患的项目部落实整改。
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对所管工程项目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信息报送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应及时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2日前将有关排查整治情况及《汕头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台账》(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