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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86号)
浏览次数:1316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质安科和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科,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
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请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在8月27日前将相关自纠自查情况报送工程所属区县住建局(市管项目报市安监总站),同时按照粤消安[2013]2号文的要求和指引,将自查自改情况录入“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设立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栏中。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69号)精神,从8月下旬起,每10天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含电子文档),每月22日前将有关排查整治情况及《汕头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台账》(含电子文档),9月27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崇洪,联系电话:88571515,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同时,相关检查信息应录入“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设立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公示”栏中。录入通用账号为bm,密码为bm123456。
附件: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3]78号)
2013年8月21日